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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影视进了避风港

发布时间:2020-06-29 17:54:55 阅读: 来源:剥线机厂家

图为360影视的网站截图

原题:《爸爸去哪儿2》独播之争平息

360影视进了“避风港”

法治周末实习生 李 含

法治周末记者

蔡长春

说到2013年最吸引眼球的节目,《爸爸去哪儿》第一季(以下简称《爸爸1》)一定榜上有名。这部由星爸、萌娃本色出演的亲子互动真人秀节目,一度创下了多项收视纪录,并囊括了多项综艺节目大奖。

经历了半年多时间的等待,今年6月20日,《爸爸去哪儿》第二季(以下简称《爸爸2》)如期登上了荧屏。

但就在节目开播前两天,一场突如其来的“战略合作”却为这部综艺大餐添加了一道“争议”调味剂—爱奇艺、芒果TV、360影视,当事者三方围绕《爸爸2》网络播放权扑朔迷离的复杂关系,俨然成为了节目之外的一大独特看点。

法治周末记者采访了多位网络视频行业从业人士、律师、法律学者,他们表示都在密切关注这一事件的进展。

由激烈争执到突然和解

这一切还得从《爸爸1》的火爆说起。

《爸爸1》网络播出后在收视率、广告费上堪称惊艳的表现,让各大视频网站从中窥到了无限的商机。

2013年11月7日,爱奇艺以高达2亿元的版权费用,获得了《爸爸2》《康熙来了》《快乐大本营》等五档综艺节目2014年的网络独家播放权,并声称不会对《爸爸2》的网络播放进行分销。

这似乎意味着,观众要想从网络上收看《爸爸2》,只能通过爱奇艺的相关网站和视频客户端。

然而就在《爸爸2》开播前两天(即6月18日),360影视宣布与湖南卫视旗下芒果TV达成战略合作,正式成为《爸爸2》节目的首播网络视频聚合平台。未来芒果TV上的《爸爸2》正片节目、独家花絮、粉丝会等资源内容,都将在360影视上进行首发推荐。

这样就出现了一个怪圈,即一方声称拥有“独家网络版权”,另两方合作开展“首播网络视频聚合”的“首发推荐”。

三方之间究竟是怎样一种关系?谁才真正拥有《爸爸2》正版视频节目的网络播放权?一时间引发广泛争议。

面对舆论的质疑,6月20日上午,芒果TV在其新浪官方微博上发表声明,澄清《爸爸2》由芒果TV、爱奇艺“联合播出”,并强调“芒果TV是湖南卫视所有自制内容的官方网络播出平台,爱奇艺是芒果TV重要的版权分销合作伙伴”,根据双方于2013年10月签订的协议,爱奇艺享有《爸爸2》“除芒果TV以外的全网独家网络版权”。

对于与360影视的战略合作,该声明则表示“芒果TV牵手360影视让精彩内容离网友更近”。

而6月20日下午,爱奇艺也发表声明,称其通过正规采购渠道取得了《爸爸2》独家网络版权及其转授权,并强调《爸爸2》“于6月20日晚24时开始在爱奇艺、PPS独家播出”,任何未经其许可而擅自使用《爸爸2》网络版权的行为“均属非法盗播行为……将对其采取法律措施,严惩不贷,绝不姑息”。

对于其他网络平台利用《爸爸2》的名称或海报以及通过官网、官方微博、其他媒体渠道大肆宣传的行为,爱奇艺在上述声明中将其定义为“不实宣传”。

正当公众以为爱奇艺与芒果TV因《爸爸2》版权一事陷入反目的时候,双方在6月26日又发出一封联合声明,称双方将进一步深化对《爸爸2》的联合推广和宣传合作,并将在全网进行联合维权行动,打击针对《爸爸2》的各种盗播和侵权等行为。

模糊版权分销的权利义务

关于《爸爸2》的这场争端似乎最终以“大团圆”的结局圆满收场,但由此引发的质疑却并未就此消退。

为何芒果TV在爱奇艺高价购得《爸爸2》的网络播放版权之后,仍然与360影视开展所谓“首播网络视频聚合”的“首发推荐”等形式的战略合作?这种行为是否容易引发冲突和纠纷?

面对这样的疑问,芒果TV与爱奇艺方面都表示以双方正式发布的官方声明内容为准,而360影视方面也没有正面回应。

不过在搜狐视频高级法务经理吕长军看来,芒果TV的做法是一种“借力竞争”。

“湖南卫视此前宣称,不再将其原创内容的版权分销给其他视频网站,而只提供给其旗下的芒果TV播放,意在参与网络视频市场竞争;而这一市场目前竞争十分激烈,几大视频网站分立的格局已较为稳定,此次芒果TV与360影视的合作,借力竞争的意图很明显。”吕长军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吕长军认为:“对于网络视频来说,"首播"或"首发"首先意味着流量的价值;同时,如果拿到的是某一知名作品的首播权的话,往往会为网站产生品牌价值,因为用户会把网站与作品直接联系起来。”

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国互联网协会政策与资源委员会专家于国富也表示:“由于正版化工作的有力推进和竞争的白热化,视频网站之间对正版影视作品的争夺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各个视频网站纷纷联络制片方签署独家合作协议,希望通过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引进和运营取得竞争优势。”

于国富进一步讲道,一般来讲,热播影视剧往往是在首次上线播出时收视率最高,而在后续的重播中,由于大量观众已经观看过该影视剧,也就无法再得到与首播相仿的收视率,显然首播具有更高的经济价值。

据一位网络视频行业相关从业人士透露,视频内容的版权分销往往是视频网站获取、转让视频版权资源的常用方式,但与此同时,大量的竞争行为也发生在视频版权分销的环节上,因此存在很多隐患,比如价格虚高、权属不明等。

“因此可以说,拥有优质内容的版权方与拥有播出渠道的视频网站在版权分销的相关权利义务上的模糊不清,是导致此次《爸爸2》网络播放权纠纷与质疑的关键所在。”上述网络视频行业相关从业人士表示。

事实上,此次爱奇艺所谓的拥有“独家网络版权”的说法,并不是很严谨。法治周末记者从各方发布的官方声明等公开信息中了解到,针对《爸爸2》,芒果TV拥有网络播出权,爱奇艺享有“除芒果TV”以外的全网独家网络版权;除这两家,乐视网(300104,股吧)拥有《爸爸2》的互联网电视版权。

因此,爱奇艺所谓的《爸爸2》“独家网络版权”,至少是“除芒果TV”以外的;如果将“网络”的定义扩大到互联网电视的范围,还要排除乐视网所拥有的《爸爸2》互联网电视版权。

吕长军对此表示:“在购买、转让影视内容时,应该特别注意标的权利的性质、范围,如是否独家、是否可转让、是否涉及无线权利等,很多纠纷往往就产生于权利的范围不清。”

聚合平台适用避风港原则

除了版权分销中存在的问题外,芒果TV与360影视的这种合作形式,是否涉嫌侵犯爱奇艺的正当权益,也是当前争议的一个核心所在。

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认为,对于这个问题的解答,以下两点是关键:第一,根据相关协议,芒果TV是否拥有《爸爸2》的网络播放权;第二,360影视所提供的聚合、推荐服务,是否可以进入我国相关法律所提供的“避风港”。

“芒果TV是否拥有《爸爸2》的网络播放权,首先要看与爱奇艺签订相关授权协议的法律主体是谁,芒果TV能否通过这份协议获得《爸爸2》的网络播放权;其次,要看双方所签订协议中具体是如何规定的,是否为芒果TV保留了网络播放权。”刘德良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

由于涉及商业秘密,法治周末记者并未看到爱奇艺与芒果TV所签署协议的文本,不过就芒果TV所发布的官方声明强调《爸爸2》是和爱奇艺“联合播出”来看,芒果TV拥有《爸爸2》的网络播放权这一点上,并不存在太多疑议。

针对360影视所提供的服务是否可以进入“避风港”,刘德良表示,这需要具体分析360影视所提供相关服务的性质,之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法治周末记者实际使用360影视后发现,点击其中《爸爸2》的视频内容,会重新打开一个网页,该网页显示为芒果TV的链接地址,可以看出相关网页产生了跳转。

“《爸爸2》的相关内容并不在360影视自身的服务器上,360影视提供的是一个聚合平台,起到的是推荐作用,视频播放会跳转至芒果TV的服务器上。”刘德良表示,“针对这种行为,我国著作权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所规定的是过错责任,即需要证实侵权人存在明知或应知的过错,才能够进行追究。”

刘德良认为:“360影视的这种模式,理论上说可以受到法律上"避风港"原则的保护。除非能够证明360影视存在明知或应知侵权的情况,比如权利人发现侵权内容后,通知360影视相关侵权内容链接的存在,而360影视没有及时采取断开链接等相关措施阻止侵权内容传播,才可能构成侵权行为,并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于国富也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我们将网站分为网络内容提供商和网络服务提供商。其中网络内容提供商需要对内容的版权承担直接的法律责任,而网络服务提供商,包括网络搜索聚合服务提供商,只有在对侵权内容的传播有过错的时候才承担责任。”

“对于网络搜索聚合服务提供商来讲,如果其聚合的内容源为正版,且其聚合行为已经获得该正版网站的授权,如果不存在过错,就不必担心版权侵权的问题。”于国富表示。

(责任编辑:HN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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